关于征集劳务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入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9】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加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劳务分包、第三方材料供应商的选取管理,构建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选取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现将有关入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

四川各地凡有意在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范围内承接业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入驻我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库,开展相关业务。

二、入库方式

入库实行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有意入库的劳务分包或材料供应商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均可登记入库。

原在我公司或子公司已入库企业,在入库报名启动后重新报名登记入库。

三、入库时间

2018年89日—201898日为集中入库时间,集中入库时间截止后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实行分散入库。

四、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劳务分包或材料供应相应营业范围;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遵守相关部门及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制度,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依法监督、监察;

(四)申请入库单位应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的合法经营单位,其中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材料供应商必须要具有规模的经营实体。

(五)民工工资无拖欠记录;

(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非必须项,但根据业绩规模,优先录取业绩较大单位入库)。

五、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接受委托,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单位自身经营范围与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按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程序,优先承担我公司(含子公司)相关业务,详见《劳务分包及材料供应库管理办法》;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以及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五)对执业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六)遵守我公司的入库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七)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信息库分类及入库规则

(一)入库单位按服务类别进行划分,分别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库、材料供应商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序号

劳务分包类

材料供应商类

1

木工作业

墙体材料

2

砌筑作业

装饰装修材料

3

抹灰作业

建筑门窗

4

石制作

防水材料

5

油漆作业

橱柜及厨房设备

6

钢筋作业

室外设施

7

混凝土作业

给排水设备

8

脚手架作业

泵类设备

9

模板作业

表类设备

10

焊接作业

阀门类

11

水暖电安装

水处理设备

12

钣金作业

管材管件

13

架线作业

消防设施

14

/

供热

15

/

通风空调系统

16

/

电梯供货安装

17

/

电气设备

18

/

弱电设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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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花卉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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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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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22

/

……

(二)每个类别信息库以20家为限,如该类别信息库报名超过上限,则择优入库,其他报名企业加入该类别储备库;如库内单位被清退出库的,则按清退数量在储备库中递补。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信息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信息库,并记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信息库:

(一)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七)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

(八)对业主提供单据不全,发票不真实,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除出库条件的。

八、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一)《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

(二)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由法定代表人申报入库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理人代理入库申报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五)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注:工商营业执照、资质(格)证书须携带原件备查;省外企业须提供入川备案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九、入库方式

本次入库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相关入库材料递交至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楼造价部(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3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835-5963309,联系人:王女士)。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入库公告在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附件:

       1.入库登记表.doc

       2.入库承诺书.doc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4.授权委托书.doc



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